辦理條件:
1.公民具有本地戶口;
2.年滿16周歲的居民,應自年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辦理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證(不含無身份證人員)、其他相關證明(指需更改戶籍登記信息的)。
2、《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現場填寫)
3、2張白底1寸照片(公安網點現場拍攝或自帶)
關于拍攝身份證照片的注意點:常戴眼鏡的居民應配戴眼鏡;不要染彩發(已染的要恢復自然色),頭發不能遮掩耳朵;不要化濃妝;不得佩戴有損形象的飾品;不要穿制式服裝或淺色衣服(如白色、灰色、淡藍色),女同志穿的衣服最好有領子。
辦理流程:
1.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現場辦理詳細流程: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照相→錄指紋→等待身份證發放。
辦理時限:60天
辦理費用:
(1)申領、換領、換發二代證的,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
(2)為切實減輕城鄉生活困難居民的經濟負擔,農村五保戶、城鎮“三無”對象等按規定可予以減免身份證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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