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次人才人才落戶辦理材料:
1、遷移人員的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1份;
2、學歷證書,原件1 份;( 經認定的特殊人才落戶需提供, 大專及以上同等學歷即可。運動員、演員等特殊工種不作學歷要求,但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10年以上的長期勞動合同);
3、認定人才證明材料:
(1)《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結果》,原件1份;(ABCDE類人才需提供)
(2)省部屬單位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或人才認定函, 原件1份;(省部屬高層次人才需提供)
(3)《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原件1份;(海外高層次人才需提供)
(4)人社部門蓋章確認的審批文件,原件1份;(市級認定的特殊人才需提供)
(5)省、部屬企業單位人才引進人員通知書,原件1份;(省級認定的特殊人才需提供)
(6)杭州市企業確定享受四項待遇人才認定書,原件1份(企業確定享受待遇人才需提供)
4、隨遷父母的,提供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當地鄉鎮、街道計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僅限高層次人才ABC 類)
5、結婚證,原件1份;( 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僅限高層次人才可隨遷)
6、出生醫學證明,原件1 份;( 隨遷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僅限高層次人才可隨遷)
7、收養證;(隨遷收養子女的需提供)
8、離婚證、離婚協議書。(離異隨遷未成年子女( 民政辦理) 需提供)
*以上材料采集至浙江政務服務網人才引進落戶在線辦理[申報材料]頁面,具體落戶審核材料建議咨詢落戶地對應派出所戶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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