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表示,這些情況都有跟物業反映過,但是效果并不好,“我搬過來快一年了,這種情況已經很久了,有打電話給他們,但是并沒有效果。在小區群里也有看到別的業主反映過很多次,還是希望他們能夠解決這些問題。”
“小區里有專門停放電瓶車的地方,但實際上還是一直有亂停的情況。”網友很無奈,“我跟他們說過,但是他們說在整改之類等。”網友希望,電瓶車問題能早日得到解決,“現在沒出問題不代表以后沒有問題,這種行為是存在安全隱患的。”隨后,網友向幫幫團發來了相關的圖片,“這么一長條全是電瓶車,我還沒有拍到盡頭,而且這也只是小區的一部分。”
除此之外,網友還向幫幫團反映了公區樓道堆放雜物的情況,“我們這個小區是一個學區房,寶寶比較多,所以有的住戶就會把東西放在公區的樓道里,也和物業提過,但是沒什么效果。” 據網友描述,前段時間隔壁鄰居將東西堆放在樓道內,網友跟社區反映后,社區帶著物業一起來了,“他們將樓道的東西搬出來直接放到公區。”網友對此做法感到氣憤,“這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嗎?”
網友向幫幫團發來了相關的圖片,并表示希望這些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能夠早日得到解決。
幫幫團聯系到該網友所在小區的物業:
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情況需要聯系物業經理。”隨后,幫幫團聯系到該網友所在小區的物業經理,經理表示:“公區樓道堆放雜物的情況會和小區業委會反映,如果有的話會拿走的。”至于小區電動車亂停亂放的情況,經理稱不方便回應此事。
截至發稿,幫幫團再次聯系到該網友:
網友表示:“我們這層樓道弄干凈了,不過其他的公區可能該堆還是會堆。”至于小區電瓶車亂停亂放,網友表示還是和以前一樣,“我們樓下還是停滿的。”
樓道堆放雜物存在火災隱患,容易造成住宅樓安全隱患并影響清潔,斑斑查閱了相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第六十條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3.《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者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易于開啟,并在現場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標識。
幫幫團將持續跟進此事!
大家有遇到過這種情況嗎?又是如何解決的呢?歡迎回帖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