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家的評論,什么聲音都有。 首先我只是想找個樹洞記錄一下這段婚姻,感慨一下人生。前夫的上進和對家庭的付出我從來沒有否定,但這些不是可以成為原則問題的“免死金牌”?;橐鍪腔ハ嘧鹬?、互相體諒,扶持才能走完一生。 至于說我有問題的,我不否認,人沒有十全十美,我肯定也是存在缺點的,但原則問題我把持的住,婚姻續存期間我詮釋好母親和妻子的角色,作為一個媽媽,我從什么都不會一點一點去學,孩子從小到大吃喝拉撒包括教育,家校聯系。雖然說不是很完美,但至少我在努力做的更好;作為妻子,家里飲食起居,我也從什么都不會一點一點去學,燒飯,烘焙,整理家務,我盡最大能力去做好。工資交給我,我也沒有大手大腳的花錢,也是努力攢著,因為有兒子,總是想替孩子未來分擔一些,2016年在臨平買了第二套房子。 2017年事發之后,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也試著原諒和改善夫妻關系,跟他溝通過,大家先從安安靜靜相處不要爭吵開始,慢慢改善,可是不行,家庭氛圍依舊糟糕; 2019年車禍期間惡言相向,在我不愿意夫妻生活的情況下各種強制滿足自己的獸欲,所有的退步,在對方眼里只是你離不開的懦弱而已,在無路可退的時候,我只能選擇自己堅強起來,我在這段婚姻里俯仰無愧天地,也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至于說讓孩子出庭,因為前面協議的時候他一直是不要撫養權的,后期開庭了,他為了立人設和撫養費,開始爭撫養權;在雙方都要撫養權的時候,孩子滿8周歲法官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婚姻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我發帖并不想抨擊前夫,只是單純的吐槽一下自己不堪的婚姻;我也會從這段失敗的婚姻中總結經驗,至于有些朋友關心的二婚不會那么好,那么一切都是命運的安排,我不太需要二婚,即使真的二婚來了,我相信經歷了這么多事之后,我也會擦亮眼睛看清楚對方是否適合再踏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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