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網上被誤傳
“隨便撿、根本撿不完”
四川遂寧有龍蝦基地
幾萬斤種蝦被撿走
養殖商戶損失幾十萬元
為了守住自己的稻蝦養殖基地,姚洪龍剛剛熬了一個通宵。
姚洪龍的稻蝦養殖基地位于四川遂寧市船山區河沙鎮梓潼村,近日,有視頻博主“打野”撿龍蝦,并誤傳“隨便撿”“根本撿不完”,導致他的養殖基地每天都涌入很多人來“撿”蝦,場面一度失控。
凌晨3點,仍有人在養殖田里“撿”龍蝦
“辛辛苦苦忙一年,眼睜睜看別人把蝦撿走了。”姚洪龍講起來心痛不已。他說,過去的十幾天,他的稻蝦養殖基地至少損失數萬斤種蝦,價值幾十萬元。
每晚涌入兩三百人
幾萬斤龍蝦被“撿”走
稻蝦養殖基地失控的場面讓姚洪龍很揪心:一晚上兩三百人來“撿”蝦,路邊停滿了車,田間燈光閃爍。他和股東們到處喊,但根本阻止不了。報警后,民警到場處理,一部分蝦被倒回田里,但更多的人沒有攔住,一桶一桶的蝦被塞進車里,揚長而去……
密密麻麻的蝦在田邊被刨出來,很多人提著多個桶過來,直接上手捧,多的一晚上能“撿”十來桶,起碼上百斤。
“一畝田至少有上百斤龍蝦被‘撿’走,幾百畝算下來,就是幾萬斤,直接損失幾十萬元。”姚洪龍說,5月上旬以來,已有700畝田放水栽秧,這700畝田均被撿蝦人“清理”了一遍。他表示,這只是保守估計的直接損失,還不算明年的育苗成本,購買蝦苗的價格可能更貴。
姚洪龍說,三年前,梓潼村2000多畝稻蝦養殖基地投建,共投入1000多萬元,至今還有600萬元成本沒有收回。水稻種植只能保本,全靠養蝦賺錢。如今幾萬斤蝦被“撿”走,他和所有股東痛心不已。
“養殖區域禁止捕撈魚蝦”的牌子被無視
社交媒體發酵引來大量
“撿”蝦者
警方:每天至少接5起警情
為什么養殖基地的龍蝦被“哄撿”?姚洪龍說,起因是有人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信息稱,這里可以“隨便撿龍蝦”,后來消息持續發酵,引來了更多的人。
河沙派出所所長鄒松樸表示,最近幾天,派出所每天能接到5起以上梓桐村偷龍蝦的警情,警方已在稻蝦基地加強了巡邏,但前來“撿”龍蝦的人仍然很多。
警方在處理“撿”龍蝦的人
警方介紹,5月9日,在接到有人在偷龍蝦的警情后,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發現原本冷清的村道上停滿了汽車,不少人提著桶在撿龍蝦,其中一名男子被稻蝦基地管理人員圍住。
該男子表示,他是根據視頻平臺上的介紹,和朋友一起來撿龍蝦,覺得撿起來太慢,便跑到養殖塘里去拿地籠里的龍蝦。
警方調查了解到,5月初,有人在梓潼村撿到蝦后,受社交媒體影響,很多人紛紛去撿,后面來的人撿不到了,便去抓人家養殖田里的蝦,拿人家地籠里的蝦。5月9日以來,河沙派出所一共擋獲可疑人員5名,行政處罰1名,勸導群眾60余名。
姚洪龍說,網絡不實信息的傳播,讓很多人涌進了梓潼村,并導致局面失控。了解情況的村民并未到田里撿蝦,他在遂寧的其他兩處養殖基地也均未發生這種情況。
律師:“撿”蝦者涉嫌盜竊
不要認為“法不責眾”
那這些“撿”龍蝦的人是否違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律師表示,這些“撿”龍蝦的人可能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盜竊行為,或被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刑法》上的盜竊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此外,那些在網絡上發布、轉發“撿”龍蝦視頻、信息的造謠、傳謠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律師表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發布者的行為可能構成行政違法行為,或受到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同時,信息發布者的行為造成了龍蝦基地養殖戶經濟損失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律師提醒,不要認為“法不責眾”就心存僥幸參與哄搶,如果該養殖基地及附近路段有監控,或者現場有人用手機錄像,或有現場人員指認的話,參與者均會受到相應處罰。
此事也在網絡引起熱議
網友紛紛表示:
這不是“撿”而是“搶”
造謠的人更要嚴肅處理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成都商報 紅星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