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接到了所謂貝殼網的客服電話,問我**小區的房子還在出租嗎?我說在租的,他問我可不可以租給別人開公司或者當倉庫。
我說我的房子是住宅,你租給別人開公司,要是他把公司注冊在我房子里或者做什么事情,我不是有風險嗎?他想了一會回復我說好像確實有風險。當時我真的無語,既然你知道有風險,還來問我要不要租給公司干嘛??如果碰上了不是很懂的人,不是就被他忽悠上當了嗎
他就繼續問我說租給別人當倉庫可以吧,放點衣服。我當時想雖然說是當倉庫,誰知道會不會在里面辦公,當倉庫人來人往的,肯定要被鄰居投訴。所以我就回復所謂的貝殼網客服,我的房子是住宅,只租給人正常居住,其他用途不要再找我了。
也不知道貝殼網這個客服是不是真的,如果真的是貝殼網的客服,提出這種不合法合規的租房建議,不是挖坑給別人跳嗎
幫幫團聯系上了樓主:
“我的房子是在蕭山,住宅性質,幾年前掛在了貝殼網上出租。之前也接到過貝殼網的電話,問我租金、看房這些事,被問要不要租給別人開公司和當倉庫是第一次。據我了解,把住宅房用來開公司和當倉庫是有風險的,相當于改變了房屋的性質,所以我拒絕了他們的建議?,F在讓我疑惑的是這個貝殼網的客服是真的嗎?如果是真的,他們怎么可以想房東提這個不靠譜的租房建議?如果這么不正規,我就要把我的房子從貝殼網上撤下來了。”
幫幫團聯系上了貝殼找房網的工作人員:
“如果不是房東主動詢問他的房子是否能出租給別人開公司或者開倉庫,我們是不會主動去詢問房東的。有可能是這位網友向業務員咨詢過類似的事情,所以才會有這樣一個租房意向的詢問。
關于客服人員的身份,我們確實收到過關于冒充的投訴。建議他記下來電號碼,并問清楚來電人員所屬門店,如果有疑問可以撥打我們的客服電話進行核實。“
幫幫團將上述回復轉告給了樓主,樓主對此回答表示不滿,“我從未向貝殼找房的工作人員表示想把房子出租給非住宅用途的租戶,我明明知道有風險,怎么可能會主動去詢問?他們太不負責了,我要去把房源撤掉了”。
根據《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十二條,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以經營活動的,應向工程、稅務等部門申請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那么,把住宅性質的房屋出租給別人開公司開倉庫,是否改變了住宅性質?對房東而言是否有風險?
幫幫團咨詢了杭州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的工作人員,根據相關規定,房屋出租需要到區住建進行租賃備案。但如果是改變房屋性質出租的話,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的。也就是說,如果是租房子,住宅就是居住使用,辦公就是辦公使用。如果要將住宅用途的房子用作倉庫,還會涉及到消防問題,相應的風險也會增加。
聯系到19樓幫幫團律師達人浙江新篇律師事務所李旻:
首先并不是一定不可以把房子出租給別人開公司或者當倉庫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那么就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也就是說,在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業主當然可以把房子出租給別人開公司或者當倉庫。但是,哪怕有一個相關業主不同意,不論理由是什么,那么都不可以。否則就面臨其他業主的起訴,其結果是不僅要解除租房合同,還要對貝殼以及房客進行賠償。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即便有利害關系業主全部同意的情況下,業委會不同意,那么還是會有問題。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條規定: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或有過,不同意業主將房屋出租作為住宅以外用途決定的話,業主是不能將住宅作為住宅以外的用途出租的。
房東最大的問題是,就是出租后相關業主不同意或業委會不同意,導致違約而對貝殼和租客造成違約,進一步發生賠償的問題。此外就是,如果將房屋租給公司,后面萬一該公司把注冊地址登記在該房屋下,如果該公司后面不去改,那么這個登記就有可能一直不變,即使雙方的租賃合同已經解除。
【討論】你在租房中遇到過哪些不靠譜的事?